高新技术泵阀厂家

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服务电话

0563-5090136
高新技术泵阀厂家

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服务电话

0563-5090136

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资讯News Center


泵阀类目展示Product category


热门标签Hot News


浅谈不锈钢泵常用材质种类

[2022-09-06]_浅谈不锈钢泵常用的材质是304,一种通用型的不锈钢材料.如果是用在化学工业且抗腐蚀性要求更高的不锈钢化工泵,可选择316和316L材质的,下面来谈谈不锈钢...[阅读全文]


衬氟离心泵和全氟离心泵有什么区别

[2022-09-01]_化工生产中广泛用到输送腐蚀性介质的衬氟化工泵应用广泛,通常用到的衬氟离心泵和全氟离心泵种类比较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哪种相对好些?...[阅读全文]


不锈钢泵的用途及适用环境

[2022-04-13]_不锈钢泵可与任何型号、规格的压滤机配套使用,将浆料送给滤机进行压滤的配套泵种.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集团所生产的IH型系列不锈钢化工离心泵,具有耐腐、耐...[阅读全文]

咨询热线

0563-5090136

您所在的位置:

海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秩序

来源:网络   时间:2025-01-28   热度:

文章摘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2.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1★.非法携带、存放、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并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第二十六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三十五条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间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六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第三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第五十五条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8★.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九条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尸检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十四条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4★★.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第二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第四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7.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十九条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医患双方的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二十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由机关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1.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三十九条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违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三十七条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四十一条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十三条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第四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4★★.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罪论处★★。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7★★.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2.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2.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页面版权备注

本文版权归 “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任何站点镜像、采集、或复制本站内容,违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底!

浏览过此页的用户,还看过以下产品

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 - 专注研发、制造离心泵磁力泵自吸泵砂浆泵20余年。

FZB氟塑料自吸泵
FZB氟塑料自吸泵

FZB系列氟塑料自吸式离心泵简称“FZB氟塑料自吸泵”,FZB自吸泵过流部件均采用氟塑料制成,轴封采用先进的外装式波纹管机械密封,方便可调....>>[阅读全文]

详细了解
QBK-F氟塑料气动隔膜泵
QBK-F氟塑料气动隔膜泵

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集团根据国外有关技术资料经吸收、消化、改进后研制而成的QBK气动隔膜泵,具有使用寿命长,不会停顿等优点,它既能抽送流动的....>>[阅读全文]

详细了解
CQB氟塑料磁力泵
CQB氟塑料磁力泵

CQB氟塑料磁力泵简称为“CQB磁力泵”,采用磁力耦合传动,不存在动密封点,因此防止了一般轴传动式离心泵轴封外跑、冒、滴、漏的现象的塑料....>>[阅读全文]

详细了解
FMB耐腐耐磨砂浆泵
FMB耐腐耐磨砂浆泵

FMB耐腐耐磨砂浆泵简称“FMB砂浆泵”,过流部件采用钢衬目前国内新一代耐腐耐磨合金制造。该泵集优异的耐磨性、耐冲击性、耐腐蚀性和耐高温....>>[阅读全文]

详细了解
GBF氟塑料管道泵
GBF氟塑料管道泵

GBF氟塑料管道泵简称“GBF管道泵”是通过氟塑料热熔融模压工艺制造,具有特强的耐腐 蚀性能的新型管道离心泵。 GBF氟塑料管道泵叶轮通....>>[阅读全文]

详细了解
在线联系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集团
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63-5090136
需求提交

泵阀问答

wenda

|利来老牌游戏直营网中国股市:2025年有望全面爆发连板成妖的10只龙头股错过后悔一年收藏!

  亮点:中国化工集团旗下的化工装备上市平台,全球最大的橡塑机械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   2、股价整体依旧不高.......>>[阅读全文]

天风证券:“抢出口”逐渐抬头|利来老牌ag旗舰

  自中美贸易摩擦以来,中国企业通过出海、产业链重构等方式应对加关税带来的成本压力。而东盟无疑是中国企业出海等的重要目的.......>>[阅读全文]

|利来老牌国际官网【盈拓展览】2025年南非建筑、混凝土及泵阀展:精彩即将绽放!

  作为智慧城市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独家聚会,非洲智慧城市峰会强调非洲大陆已准备好在该领域采用智慧方法、技术和创造性思维利来.......>>[阅读全文]

|利来老牌游戏直营网重磅!2025年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发布时间确定延迟发布预计春节后公开科研人员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

  另一方面,科睿唯安2024年对多本顶刊进行“围剿”,让我们不禁感叹“wos是不是疯了”。那么,与之对应的,作为本土化.......>>[阅读全文]

2025中科院分区表:发布时间明确!

  关注科研学术人才职业生涯发展全周期,分享高校最新人才工作新闻、科研讯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阅读全文]

台州老板造水泵突然暴涨240个亿|利来国老牌来就送38

  从过往十年的历程看,他敏感于风口之变,再次搭上的快车,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据官网披露,此三年间,他合计收购.......>>[阅读全文]

领导信息)滕州市中润供水有限公司领导分工|来利国际旗舰厅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考核审计、城市防汛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计划财务部、企业运营部、考核审计.......>>[阅读全文]

重点推荐:2025年浙江杭州水利展览会

 2025年中国(长三角)国际水利及供排水技术展览会2025年全国水利建设展览会2025年中国智慧水利展会2025年中国.......>>[阅读全文]

2025年海南(三亚)国际热带高效农业博览会新通知

  农业物联网、农业A1+大数据、数字精准农业、物联网信息采集装置、远程监测平台、农田遥感监测系统、农业生物技术、环境监.......>>[阅读全文]

亚冬会 哈尔滨热企用“暖”护航亚冬会

  “这个供暖季,我们除了承担17.4万居民和774家公企单位的正常供热外,还承担了多个亚冬会指定酒店的供热保障任务,现.......>>[阅读全文]
更多泵阀问答>>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王总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王总

我们需要购买一批质量可靠实用稳定的耐腐蚀泵,所以我们决定找一家有实力的生产厂家。 在苦苦寻觅之后,有几家生产厂商被列入到目标对象之中,其....>>[阅读全文]

广州环境保护设计院-张老师
广州环境保护设计院-张老师

2015年我来过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有限公司具体应该说是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泵阀科研制造厂,今年的这次技术交流是时隔三年来的,对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发生的变化我有非常大的感触。....>>[阅读全文]

南通海星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
南通海星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

与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耐腐蚀泵合作了5年了,一直以来我们合作的都是非常的默契。选择他们原因是主要是相比于其他的耐腐蚀泵厂家,他们的产品性价比占了一定....>>[阅读全文]

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刘工
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刘工

我们是以酸洗加工的新材料科技集团,具有深厚企业文化的特大型现代企业集团。所有在采购耐腐蚀化工泵需要不同的规格,耐腐蚀化工泵的规格多样化.....>>[阅读全文]

南通海星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
南通海星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

与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耐腐蚀泵合作了5年了,一直以来我们合作的都是非常的默契。选择他们原因是主要是相比于其他的耐腐蚀泵厂家,他们的产品性价比占了一定....>>[阅读全文]

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刘工
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刘工

我们是以酸洗加工的新材料科技集团,具有深厚企业文化的特大型现代企业集团。所有在采购耐腐蚀化工泵需要不同的规格,耐腐蚀化工泵的规格多样化.....>>[阅读全文]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孙经理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孙经理

我公司已经与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合作了五六年了,安徽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这个牌子非常好,不仅仅是因为这款氟塑料泵是一款老牌子,更重要的是该公司生产的氟塑料泵质量经....>>[阅读全文]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沈工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沈工

在单位环保脱硫泵工程脱硫项目建设过程中,贵司项目部的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埋头苦干的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值得....>>[阅读全文]

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品牌保障
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品牌保障

利来国国际APP,利来囯际老牌,利来囯际网址荣获安徽知名
品牌,更放心

泵阀质量可靠
泵阀质量可靠

多年研发经验
造就稳定产品质量

厂家技术支持
厂家技术支持

所有产品初用到报废
一路跟进

泵阀售后支持
泵阀售后支持

泵阀技术支持
7x24小时保障

返回顶部